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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当告诉你们,以下的文字是四年前我在巴黎国际哲学学院一个讲习班上的演讲稿。

因此,这里有一些过头的话;同样因为这一点,作家生平方面的材料也显得不足,但在我看来,对于一般的艺术作品分析而言,生平材料是无关紧要的,尤其在你面对外国听众的时候。

无论如何,这些文字中的代词“你们”

是指那些对罗伯特·弗罗斯特诗歌的抒情和叙事力量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的人。

但是首先,还是来介绍一些基本情况。

罗伯特·弗罗斯特生于一八七四年,卒于一九六三年,享年八十八岁。

他只结过一次婚,有六个孩子;年轻时他很贫穷;他先是种地当农民,后来在几所学校里教书。

他很少出去旅行,直到晚年这一情况才有所改变;他一生主要居住在东海岸,在新英格兰地区。

如果说生平能够解释诗歌,那么他的生平就不该产生出任何诗歌来。

然而,他却先后出版了九部诗集,其中第二部《波士顿以北》还是在他四十岁时发表的,他因此成名。

那是在一九一四年。

此后,他的事业稍稍顺利了一些。

但是,文学声誉并不意味着畅销。

恰在这时,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战争使弗罗斯特的作品开始受到普通大众的关注。

一九四三年,美国战时图书理事会将五万份弗罗斯特的诗《进入》分发给驻在海外的美国军队,以鼓舞士气。

到一九五五年,他的《诗选》已出至第四版,你可以说他的诗歌也已获得国家级的地位。

的确如此。

在《波士顿以北》发表后近五十年的时间里,弗罗斯特获得了一位美国诗人所能得到的几乎所有奖励和荣誉;在弗罗斯特去世前不久,约翰·肯尼迪曾邀请他在美国总统就职典礼上朗诵诗作。

伴随认可的自然也有大量的嫉妒和反感,这些东西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弗罗斯特传记作者的行文。

不过,无论是奉承还是反感,两者都有一个一致的特征,即几乎完全误解了弗罗斯特所代表的一切。

他通常被视为一位乡村诗人,乡间歌手,一个具有民间气质、有些粗犷、爱说俏皮话的人,一个年老的绅士加农夫,对世界的整体看法是正面的。

简而言之,一个地道的美国人,就像苹果派那么地道。

公平地说,他通过一生中无数次的公开演说和采访恰恰投射出了这样的自我形象,这大大加深了人们对他的这一角色的认同。

我认为,这样做对他来说并非难事,因为这些品质原本就是他固有的。

究其本质而言,他的确是一位美国诗人,不过,要弄清这种本质的构成以及“美国诗人”

这一概念的内涵,或许就不得不去谈一谈作为整体的诗歌。

一九五九年,在纽约的一场为罗伯特·弗罗斯特八十五岁生日而举行的宴会上,当时最著名的文学批评家里奥奈尔·特里林[2]起身举杯,说罗伯特·弗罗斯特是“一位可怖的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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